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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3项进口废物环控标准

来源:中国废塑料手机报发布时间:2015-4-24

目前我国现行的进口废物环控标准共13项(GB16487.1-13-2005),主要的针对对象均为固态废物,包括废钢铁、冶炼渣、废有色金属、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废 船、废汽车压件、废纸、废塑料、木废料、废纤维、骨废料,还有 1 项《糖蜜》的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还没有发布,此标准的适用对象为糖蜜属于液态物质。现有的这些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以及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控制。

  夹杂物控制

  标准中控制的“夹杂物”来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强调的是外部混入除进口废物以外的其他物质,表述为“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物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

  另一种强调进口废物自身不可避免带有的或组成的废物、残余物,如废船舶标准中定义为“夹杂物,进口废船舶中随行船员的生活废物和运输货物的残余物。船舶航行中应使用的物品、海难船所载货物及其残余物除外”,还有废汽车压件标准中定义为“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汽车压件中的其他物质(包括驾驶员、乘车者放在车内的生活用品,不包括进口废汽车压件的包装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

  因此,从定义上看夹杂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混入进口废物之外的夹杂物(即外部混入的夹杂物),另一类是废物自身组成或携带的夹杂物,下面对现有标准中的夹杂物进行分析。

  (1)对外部混入的夹杂物有四方面的控制要求,见下表7、表8。

  一是禁止混入的夹杂物(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爆炸性武器弹药、依据废物特点可能夹杂的禁止类物质)。此类废物在进口废物中存在的可能性极低,或根本不应存在于进口废物中,故列为禁止混入。

  二是严格限制的夹杂物(石棉废物、废感光材料、密闭容器、难以避免的混入的其它危 险废物、依据废物特点可能夹杂的严格限制类物质),限值要求为不超过 0.01%;在正常情况下,这类废物在进口废物中存在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故对这类废物的限制要求很严格。

  三是一般限制的夹杂物(依据废物特点可能夹杂的一般限制类物质)。限值要求分 5 个 等级,分别是 0.05%、0.5%、1%、1.5、2%。这类废物是进口废物中难以避免会夹杂的,由于其危害性较小,属于夹杂的一般固体废物,在保证进口废物可利用的前提下,规定其限制要求。

  四是各标准中对外部混入的夹杂物也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废有色金属中的粉末控制要求。

  (2)废物自身组成或携带物的要求。这是从最大限度地增加废物利用率及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的。如《废汽车压件》标准中指出进口废汽车压件应拆除或清除废汽车本身的安全气囊、蓄电池、灭火器、密闭压力容器、轮胎、机油、制冷剂等,且这些组成部分的总重量不 应超过废汽车总重量的 0.01%;驾驶员、乘车者放在车内的生活用品。《供拆卸的船舶及其 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要求“废船舶中作为本身的隔热和绝缘材料的石棉含量不应超过其轻 吨的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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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控制要求

  现行环控标准中首先规定了进口废物中严格禁止混入放射性废物,其次对进口废物表面的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进口废物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做了规定,限值要求在13个标准中一致。进口废物表面的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要求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 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进口废物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要求见表9。在修订环控标准时,这些指标是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主要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日本对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并结合我国辐射管理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的控制

  控制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现有进口废物环控标准中对混入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级控制管理,分为严格禁止混入与严格限制混入。其中严格禁止混入包括《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经 GB5085 鉴别为危险废物的;严格限制混入的是指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废物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入的其他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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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控制

  现有标准如《骨废料》、 《木、木制品废料》 、 《废纸》、 《废塑料》以及《糖蜜》中,对废物自身的其他方面进行了要求,如对废物外观、气味的要求,如《骨废料》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具有腐臭味或刺激性异味的骨废料、《废纸或纸板》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等。

  现有环控标准的控制要求中,重点是对夹杂物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包括禁止混入的夹杂物、严格限制的夹杂物、一般限制的夹杂物、废物自身组成或携带物的控制。而对进口废物自身的品质要求没有做出特殊规定。基于此,在制定通用标准时,也不对废物品质进行具体规定,只提出原则性规定。

  摘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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